发布时间:2021-01-03
日前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,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商务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》,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,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.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,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.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.5%征收的政策。通知同时要求,各地财政、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引导工作,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。
应该说,此通知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:就是为了进一步的推动小排量车轿市场的发展。但结果将如何呢?
众所周知,09年车市的火爆,1.6升及以下乘用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。2009年末因“减征政策”即将期满甚至引发了某些地区小排量轿车的“抢购风潮”。这也从另一方面为2010年度小排量车市场是否能够“保温”提出了疑问。购置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不可能不对新年度小排量车的销售产生影响,在这种形势下,“以旧换新优惠政策”与“购置税减征政策”的“双重优惠”并行推出,更像是一个“修正案”-----以后者来弥补前者调整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但“双重优惠”果真能惠顾到消费者么?从“双重优惠”政策的内容看,只有那些“2010年度换车、且换的是1.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”的消费者才能从中得到实惠。而从实际调查来看,中国家庭换车时间间隔一般要在5年以上。而小排量轿车大量进入中国家庭的时间
在2005年左右,现在也正是“换车”的一个“临界时间”。表面看起来,“双重优惠”真是“应时而生”!
但另一方面是:中国私人汽车消费者有自己的特点,那就是“与时俱进”的“升级消费”理念。如果一个家庭的第一辆车是1.6升及以下排量的轿车,那么在家庭车辆更新时,一般不会选择同排量的轿车,而是会选择更高排量。而一旦“升级”,“双重优惠”对他们来说便大打折扣甚至毫无意义。请不要抱怨消费者没有“环保理念”,他们用自己的“银子”来购买自己使用的车辆,买哪一个是他们自己的自由!对这部分消费者来说,“双重优惠”不过是口惠而实不至的镜花水月。
那一部分人会从中得到实惠呢?最有可能的是某些出租车公司:排量、以旧换新的时间段、“双重优惠”的潜在利益。三者对这些公司来说简直是“量身定做”。“双重优惠政策”推出后,很有可能在某些城市引发出租车的“更型热”,而这一切是否会带动某些部门的“行业利益”增长,我们且拭目以待。
对于一个已经取得明显效果的政策,本应继续大力推行,而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所谓的调整,例如车辆购置随优惠政策。如果是为了应对车辆激增的压力,调整后也该一以贯之,对可能造成的“车市急刹车”有充足的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。一方面对于优惠造成的部门利益损失心有不甘、另一方面又怕政策调整后车市遇冷影响宏观经济,更兼之怕消费者对政策调整产微词,但“新政”既出,马上更正难免有失颜面,于是乎便出台补救政策,表面看起来是“万无一失“,可实际操作起来,却难免顾此失彼。――当然,如是为了某些部门利益而为之,则无话可说。
“双重优惠”对消费者来说未免太多了,单一个车辆购置税政策不变即可,然而,有关部门做到了么?